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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施慧等十五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01-09 16:43:06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嘉院学[2017]26号)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者”、第七项规定:“本人申请退学者”,予以退学。

  经核实,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我校共有施慧等十五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在公示期内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2186859。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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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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