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18 10:06:57 点击:

教务字[2017]  32  号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学校将对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2017年7月前到期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研究成果等。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二、验收时间及验收方式

1、各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附项目申报表要求撰写的研究成果(专利证书、公开发表刊物论文等复印件)等,并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26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2、本次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学院组织3-5名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对本院学生主持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及评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签名盖章,该阶段验收工作于6月1日前完成。请各学院汇总整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及评价表》(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6月2日前将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何侨生大楼205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jglk@jyu.edu.cn。

第二阶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认定,该阶段验收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需现场答辩(PPT汇报),将于6月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组织各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对项目的结题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工作组结合该项目的“申报表”内容,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认真评审。

3、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确属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附件5),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对于无故不能结题的项目相关人员,将不予受理今后该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 

                                     

附件.zip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