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94号)精神,现就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嘉应学院校级教学名师;
2.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三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
3.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参评:
1.已获得前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连续申报第六、七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3.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4.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教育厅推荐名额为1人,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教育厅报送1名候选人。
三、推荐办法与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择优评选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四、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3份并电子版。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装订成册。
2.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9月13日前将全部纸质材料报至教务处(行政楼209室),电子版发送至jwk@jyu.edu.cn,联系电话:13923013603。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94号)
教务处
人事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