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将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学院(部)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和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工作 成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小组,学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教学检查的策划、组织和代表学校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院(部)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长(部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负责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期初教学检查内容和本学期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并负责本院(部)的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方式与时间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到岗情况检查; 2、学生报到、注册、上课情况检查; 3、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检查; 4、教学区环境卫生情况检查; 5、教师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教学文件的制(修)订情况检查,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以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等; 6、各教学部门本学期工作计划要点检查; 7、新任教师试讲情况检查; 8、教材、教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基地准备情况检查; 9、上学期教学材料(试卷、教师业务档案等)整理和装订情况检查; 10、教学效果检查。各院(部)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听课安排,教务处和督导组抽查听课; 11、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情况的检查; 12、公共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选课和上课情况检查; 13、核实上学期所有开课成绩是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交一份成绩打印稿给教务秘书备案; 14、检查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课。 (二)检查方式 以各学院(部)自检自查、听课和教学秩序检查为主,学校组织抽查和常规教学检查。 学校检查小组和各学院(部)检查小组要对每个单位和每位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时间安排 1、9月1日前,各学院(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布置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事项,传达教学检查方案内容,开始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工作; 2、第一、二周,学校领导、教务处、督导组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到各学院(部)听取期初工作准备情况汇报,进行教学秩序检查; 3、第三周,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教务秘书须将课程表与开课登记表及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各授课教师(含兼课人员)务必于上课前登录教务系统中查询上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名称、教室类型等,如有疑问,及时向教务秘书查询、确认;教学任务若有变化或尚未填报者,请及时补填《教师授课任务书》,经院长(主任)审批后,于9月1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新任教师需填报《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 2、各学院(部)重点抓好开学初的考勤和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并将《学生上课第一天到课情况表》、《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和《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报表》于第一周周二(9月5日)报教务科;同时将学生注册情况于第一周周五(9月8日)报学籍管理科。 3、各学院(部)在第一、二周内对本单位的期初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周周二(9月19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需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名)交教务科; 4、各学院(部)、教研室要组织听课,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本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不少于5节; 5、各学院(部)、教研室必须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体系、科研活动、学生管理等进行研讨,并在各单位教学活动计划中体现出来,各院(部)教研室组织实施; 6、各学院(部)务必提醒教师和学生注意分级课,如公共体育、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授课时间和地点; 7、各学院(部)要保证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教师和学生等信息准确无误;教师数据(如职称、学历等)有变化的,请自行在9月1日前到教务管理系统修改; 8、各学院(部)、教研室要加强各种教学资料的保存、上交和归档工作; 9、各学院(部)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含《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名单在第一周星期一(9月4日)下午前交考试科。 各学院(部)须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教学检查任务。 附:《学生上课第一天到课情况报表》 《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 《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报表》 《注册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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