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境外原版教材(境外原版教材主要指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参等,下同)的选用管理,落实高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通过选择优秀教材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条 高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二)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学校要在教材引进之初加强审核,确保境外原版教材质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宣传部、教务处、成教处、团委、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一)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办法;
(三)审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指导境外原版教材的教学效果研究和评估工作;
(五)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申报工作;
(二)组建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小组,负责拟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和质量审核工作;
(三)对境外原版教材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四)监督境外原版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七条 每年新增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 院(部)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
(一)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报 院(部)初审并附电子或纸质教材。
(二)院(部)初审。 院(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院(部)教师推荐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通过的告知推荐教师。
(三)专家审核。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院(部)推荐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对拟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对整体上没有政治问题但个别地方表述不妥的教材提出批判性使用教材的意见。
(四)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确定当学期境外原版教材选用清单。
第八条 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度、发放和使用。
第四章 教材评估
第九条 对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的要及时淘汰。
第十条 建立学生参与的境外原版教材评估机制,加强教材质量监控,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对相应境外原版教材进行调整。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管理责任。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管教学副校长、相关院(部)领导负责直接责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经学校审核或未通过审核擅自订购、发放、使用境外原版教材的;
(二)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存在价值导向、政治立场等原则性问题的;
(三)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
(四)刻意隐瞒、漏报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的;
(五)发现问题教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在课堂上向学生推荐使用问题教材的;
(七)拒不配合境外原版教材审核管理工作的;
(八)在向学生推荐使用境外原版教材中谋取私利的;
(九)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况的,按照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理方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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